于晓波同志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开江县人民法院普安人民法庭、执行局(庭)、任市人民法庭、甘棠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二十年来,于晓波同志以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谱写了人民法官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800余件,调解案件1000余件,调解率达80%以上,执行案件300余件,执行和解达180余件,和解率达60%以上,其承办的案件中无错案,无上访案件,所承办的民事案件仅有6件上诉,无发回重审案件,所承办的执行案件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大要案。他多次被开江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被开江法院表彰为学习型法官,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执行能手”,2011年获得开江县委表彰的优秀政法干警称号,在开江县人民法院任市法庭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
执法为民 务实创新
于晓波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长年扎根基层基层法庭,对百姓生活有最深的了解,对朴实的村民有着无限深情,他将对人民的这份情转化为工作上的一丝不苟,转化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他总是巡回审理。在普安法庭工作期间于晓波所承办以及任市法庭的几十件农村瞻养案件,每件都是亲自到原、被告居住的地方多次了解情况,做工作,每件都是到原告所居住处开庭审理,每件都是调解结案。特别是2012年3月到任市法庭后该庭确立了案件办理 “三必须上门服务”。一是涉老案件必须上门服务,即凡是受理涉及赡养案件、原被告或者一方或者双方年龄较大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到原、被告住所地送达诉讼文书,到住所地调解、到住所地开庭。二是涉远案件必须上门服务,即对于交通不便、道路较远的、当事人乘车不便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到当事人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上门调解案件和就地开庭。三是涉少案件必须上门服务,即对于当事人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到原、被告住所地送达副本、上门调解案件和就地开庭。2012年受理的35件赡养案件、涉远案件、涉少案件全部涉少案件上门送达、调解、开庭。并且全部调解结案。该庭确立的案件办理 “三必须上门服务”得到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成泉、开江县委书记罗建等领导的肯定;到甘棠法庭工作后,确立了当事人人数多的案件必调、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必调、在辖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调的“立案三必调”原则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缓缴诉讼费、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受害人起诉的案件缓缴诉讼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缓缴诉讼费的“诉讼费三必缓”原则,“立案三必调”和“诉讼费三必缓”受到了辖区百姓的一致好评。
公正司法 心系群众
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里,于晓波同志始终不忘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公正司法”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原告朱某的2个上小学的儿子偷食桔子中毒死亡,由于证据不足,公安刑事不能立案,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原告朱某无法证明其死亡的2个儿子是偷食的被告家的桔子中毒死亡这一基本事实,于晓波作为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草率结案,无情地关闭掉原告诉求的最后一道大门,而是深入现场到原、被告及双方的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做工作,最终使该案和解结案。拿到调解书的原告及家人泪流满面。本案的成功和解,避免了双方可能再次发生过激事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2012年3月于晓波从执行局副局长岗位到任市法庭负责人后全庭无涉诉上访、信访。也使该庭从涉诉上访、信访‘重灾区’变成了无涉诉上访、信访法庭。
刚正不阿 清正廉洁
于晓波同志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感,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按照他所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于晓波同志对任何“强权官意”都不盲从,而是严格执法办案,展现着法官无偏无私的坦荡胸怀。一次他已下班回家,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一件多年未执结案件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接到值班干警的电话,他一边向分管院长汇报,一边按排执行快速反应小组成员迅速前往,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审查,谁知被执行人公然叫啸:“我看你们谁敢拘留我,我找的哪个都比你们官大,都能管得着你们”,果如其言,不久说情电话纷纷打来,于晓波最后关闭手机,依法对这名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第二天这名被执行人的亲属就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申请人从法官手中拿到标的款激动的说到:“如果没有清正廉洁的于法官,我这案件恐怕不知又要拖到何年何月。
深钻业务 行业标兵
于晓波同志能成为一名适应时代的法官,他比别人付出得更多,因为他知道学海无涯,唯有勤能补拙,他凭着自己的职业追求,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带领全庭干警努力提高业务能力,2007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当年荣获“学习型法官”的称号,其庭室先后有2名干警也通过了司法考试。正因为于晓波同志的不断学习,他到执行局工作后,不断吸取和总结其他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好方法,运用各种执行技能,执结了所有上级法院指定的重大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他自己也因此获得中院表彰的“执行能手”称号,2012年3月到任市法庭负责后,于晓波同志个人结案245件,无上诉案件,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由他负责的甘棠法庭在争创“两个一流”工作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面对各种荣誉,于晓波同志认为所有成绩离不开全体同事的奋斗。他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清正廉洁,用青春续写着绚丽本色的新时代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