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即日起,我市将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2011年以来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规避招投标、挂靠承包、转包、未取得许可就擅自违法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土地开发项目利益输送、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等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查找问题(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整治任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巡查,找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各地、各牵头单位应针对承担的整治任务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9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10月8日——10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报告制”和“问题整改销号制”,集中力量强力推进整改,确保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必须制定阶段性目标,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11月2日——11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将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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