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了有钱就还,但如今人都找不到了,这张借条会不会过期作废成‘废纸’哦?”昨日,达城市民刘先生忧心忡忡地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咨询。
据刘先生介绍,其老同学王某在做土特产生意,2013年年初王某向他借了3万元钱用于生意周转。王某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只要有钱就立刻还款”。可是,现在王某不但没有归还这笔欠款,而且手机关机连人也找不到了。
“这都3年过去了,钱再要不回来,借条会不会过期?他躲着不见我,我该怎么找他?”刘先生担心地说,他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要是不能及时追回借款,借条将会过期,几万元钱就打“水漂”了。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表示,借条本身并不存在因存放时间过久而失效的说法,只不过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如果刘先生能够证明在此期间曾起诉过对方、通过其他方式要求其还款(例如发送催告函等)或对方曾偿还过部分款项,那么诉讼时效自那时起中断,从中断时起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郑律师提醒:
如果债权人遇到债务人逃避债务、久拖不决的情况时,应当在两年之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遭遇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尴尬情况。(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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