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法官上门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立案,此便民举措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2016年12月,朱某因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左股骨相隆间及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胸部多发肋骨骨折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因医疗费高昂且肇事者不愿多支付,朱某四处筹钱自行支付医疗费用。朱某系贫困户且腿脚受伤行动不便,到法院起诉较为困难,永兴法庭的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朱某前往其家中,耐心地审查材料,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在朱某家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近年来,开江法院永兴法庭积极推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一系列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群众只需要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待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事人立案应准备的材料,通知当事人做好立案准备,即可按照约定时间上门立案。(曹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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