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多种形式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
24小时战备不得劳务派遣
本报讯(记者夏修露)记者昨(25)日从省消防总队获悉,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通过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应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应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意见》明确,鼓励政企合办、企业联办、购买服务等形式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除公安部等13部门明确的8类企业外,结合驻川企业类型、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增加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省级重点文物古建筑群和超长隧道及隧道群的运营管理单位。
企业应当依法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订立劳动合同,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周训练计划,建立灭火救援联动处置机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动和组织指挥,在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专家组和应急处置组,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按照《意见》规定,公安消防、发改等部门共同做好队伍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省消安委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检查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消防部门对应建未建、已建不达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消防、人社等部门对在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要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119消防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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