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前两批取消200多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涉及范围广,大多与百姓的就业创业、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有关。比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食盐准运许可,复印打印业务审批等。据媒体统计,39项取消事项涉及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覆盖了省、市、县三级审批部门。
解读1取消事项与老百姓直接相关
本次取消事项,从内容看多数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说,“放、管、服”中第一步是放,第二步是管,第三步是服。“服”一是服务的服,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服务,二是扶持的扶。当前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所以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存空间。
去年,随着我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持续形成一些改革热点,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了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改革的宏观效应持续释放,激发了百姓投资创业热情,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随着“先照后证”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系着企业面临怎样的生存竞争环境,关系着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2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无人监管
此次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但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要承担起来,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无人监管的现象。
专家表示,当前市场准入仍存在四类主要问题。一是在工商登记的具体操作环节,部门间信息化和工作流程不衔接。二是大量技术性服务被“下放”到中介机构后,仍与政府部门存在关联,重复审批、垄断市场、收费名目繁多等问题较为严重。三是个体网店的工商登记要加强规范管理。四是“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还不到位,特别是“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
于法昌介绍,去年,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据新华社)
背景
下一步将抓紧制定许可清单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国务院审改办正在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
李章泽称,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深入推进过程中,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其他形式设定,地方政府无权进行调整。因此开始着手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他表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意义重大,不仅为企业和社会松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负清障,还将为地方改革拓展空间,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今年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本届政府已取消200余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棉花加工资质认定等5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14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推向纵深,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在取消第三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后,下一步将抓紧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制定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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