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
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
本报北京1月9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国检察机关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就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意见》明确规定,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据悉,《意见》共八个部分22条,内容涵盖从实体到形式、从刑事到民事各个方面,包括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侦查预防工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等内容。
《意见》强调,要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加强审查逮捕、起诉工作,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产权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各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的犯罪。
《意见》规定,要加强侦查预防工作,依法惩治侵犯产权职务犯罪。重点惩治发生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
《意见》规定,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受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的申诉,做到有错必纠,依法化解产权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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